致广大学生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
各位同学和家长:
您好!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,防治环境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。
一、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:
(一)国家机关驻地;
(二)景区、公共绿地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,文物保护、保存单位;
(三)高速公路,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,停车场、地下空间;
(四)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;
(五)军事设施保护区,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,建筑工地,架空通信线路下方、输油(气)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;
(六)学校、幼儿园、儿童福利机构、科研机构、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;
(七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、医院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。
二、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:
(一)中考、高考期间;
(二)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;
(三)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。
三、禁止在本市市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:
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:黄河路(含)以南、东海大道(含)以北、如海运河(含)以东、盐通高铁(含)以西合围区域,该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放。
请各位家长和同学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,不在禁放时间、地点和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,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请及时举报。举报电话:110、12345。
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
海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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